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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gis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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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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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ctapult
上篇文章可能引用錯誤條文

應該是:

如果是引用這條的話,4年6月的確算重判了,因為最高只有5年

真想罵髒話,我國法律怎麼會這麼鳥啊....
性侵自己親身女兒導致精神疾病不需要設定重一點的條文喔...
立法委員每天都在忙着鬥爭,都沒在審查法案的

草案是立法院法制局提供的,法制局也有責任,先把法制局的人全抓去關一關好了。
 
舊 2012-06-05, 08:19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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