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戰爭賠款是以德國為首的同盟國向協約國求和,雙方於一九一九年簽署「凡爾賽條約」的條款之一,德國被迫獨自承擔戰爭責任,並遭協約國求償當時幣值約六十六億英鎊的鉅款。許多歷史學家認為,這個數字遠超過當時德國所能負擔的極限。
而德國為償還賠款在美國發行大量美元債券,此即一九二四年的「道斯計畫」和二九年的「楊格計畫」,讓柏林以貸款方式償還賠款,以舒緩償債壓力。
不過,沉重的戰爭賠款引發德人強烈反彈,並成為助長希特勒及其俗稱「納粹」的國社黨興起的助力。德國在納粹統治時期停止償還債務,二次大戰結束後的一九五三年,美、英、法西方盟國與西德達成償債新協議,這份「倫敦償債協議」允許德國因戰爭賠償而負擔的外債,可在兩德統一後再償還。
就是因為外債賠的太兇,所以主張不還才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不還錢之外,順便打幾各小國撈錢撈資源,引爆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