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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路權這個名詞 (非機車黨文,懇請所有人都點進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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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
knsm
這樣以後自殺的人,千萬別燒炭,去路上找個倒楣鬼
最好是挑1A2B1L的車經過時跳出去,至少可以拿個賠償金給家人
快別說
這個還真的有
少說得包個紅包給人
撞死過人的車也沒價值
還要上法院
現行依法光是這樣就要被拘留
否則說不定警察還會被告
2012-06-03, 10:16 PM #
18
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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