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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 那是什麼 能吃嗎
火車撞死人(還是一般的鐵軌上,非平交道) 駕駛居然被判刑

業務過失(未開全光燈致禍,台鐵有提出會車證明 因為會車規定須改開小燈,法官仍然不採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031016/429268

幸好最後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 改判兩人無罪

但是 林俊和、李志強雖不必負刑責,但民事責任未必能免,一審新竹地院判決林、李應賠償兩
名都是獨子的被害人家屬各四十多萬元。
 
舊 2012-06-03, 01:4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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