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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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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mmy
拿紅綠燈來說明可以走或不該走,或許比較不能被理解,那就拿小綠人、小紅人來說好了,到底小紅人與斑馬線,誰的法律位階比較高?

當小綠人亮起時,行人可以通行,當小紅人亮起時,行人還有在斑馬線上行走的絕對權利嗎?如果有,那麼行人號誌就是個廢物不是嗎?!

行人不依燈號頂多<行政罰>,而非由駕車者來個<撞撞罰>。還是要禮讓行人啦。
     
      
舊 2012-06-02, 01:33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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