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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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台灣的行車記錄器,在交通上,無法拿來當做證明自己車子當時的狀況。這個證據不會被採用,因為要拿來證明車子的狀況,必須有合乎法規的證據才行。如果今天是車子停在一個地方,記錄到了對面超商被搶劫,且清楚明顯的留下歹徒特徵以及做了什麼事情,那這個影片要是警方認為是一個證據,就可以把證物呈堂。這個答案應該足夠回答你我所謂的法庭不採用是什麼一個狀況。可能我剛開始講的不夠清楚。
一切都是要按照法規來。法規有限定什麼是行車記錄器的條件,那就是行車記錄器的條件。如果他不是行車記錄器,那就只是一般錄影機。你不能把它當做 "行車記錄器" 呈堂。所以如果你質疑的是 "不是合格的行車記錄器為何不能當做行車記錄器的證據",那我只能說所有證據都是要依靠法源。口述能被當成證據也是有一堆法源去認定是否可以被當成證據(例如測謊或什麼的),而不是周星馳的電影一樣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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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這樣我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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