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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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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ustYuYu
我想你發這篇,爭議更大...

當然對方也有告訴的權利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姓名、年齡、地址 都透露出來

雖然你有刻意的遮掩部分,要遮也不是這樣意思意思遮個一兩碼
但很容易辨別出遮掩的地方

例如身分證的末碼,地址的末碼
形同遮掩無效.....


其實我真的很想全部公佈....案子耗太久了...只為了幾顆老鼠屎
我想地檢署也夠明白了
相當歡迎他提告 我等他來
舊 2012-05-31, 10:5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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