癈話多說無益,建議閣下親自進場去體驗再來說嘴吧!
簡單舉例如下,
以
指數或商品期貨一般槓桿倍數20倍數計算:
你以資金5萬元可進場買進或賣出價值100萬元的期貨契約。
而台灣期交稅是以這100萬元為基數被強制課徵的,而且不論賺賠都要課!
100X0.003=0.3(萬)=$3千元
試想,你的本金只有$5萬元,算你每次都能不賺也不賠...被抽幾次交易稅(每次高達3千元),之後它將趨近於零呢?
答案是最多不會超過10餘次,資金即會因交易稅而全化為烏有!
那你還認為這樣的惡稅會太低嗎?(交易稅條例的立法意旨裡有明載,係已內含交易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