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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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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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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此公告貴站會員josetsun本名"陳光漢"被告事實內容

因本人撤回告訴,獲得不起訴,仍繼續裝瘋賣傻,誤導社會視聽
臉皮超厚 公布事實 以清視聽

台北地院檢察署 少股100年度偵字第17162號

被告 陳光漢 男39歲
住 台北市中正區汀洲路2段57號5樓之X
統一編號 A12131571X

簡述內容如下:
被告陳光漢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加重誹謗罪嫌
.........
惟告訴人已具狀撤回.....自應為不起訴處分

100年8月16日

>>>>>
不掃描了,內容可向台北地院檢察署少股求證
求證電話 02 2314 6871

共犯等目前在彰化地檢署偵查中
本人會再向彰化地檢署提告
此公告 不相關人士請勿不當回應 讓被告自己來扯

麻煩站長於瞭解事實後做適當處置,免得被告等繼續誤導視聽
     
      
舊 2012-05-31, 07:20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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