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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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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不再前進的世界
文章: 810
引用:
作者avq522
大大應該聽過“以刑(事)逼民(事)”

不管肇事責任歸屬,受傷一方,以傷害罪提告

本樓本案,雙方各有傷亡,所以互告





引用:
作者sclee
據樓上網友提供民事裁判書,騎士有要求精神賠償20萬,這個價法官說合理一毛沒減,這筆錢是計算在總數七十幾萬之內,可是騎士太老實不開個天價讓法官酌情刪減
反而死者家屬的要求,裁決書法官是這樣認定的"原告5 人各請求慰撫金1,000,000 元,核屬過高,應予酌減各為300,000 元,較為妥適,逾此數額之請求,則無理由。"
他們各開一千萬被法官刪到三十萬,比騎士還多了十萬,也就是說騎士還有十萬的空間!




真的要以戰逼和了.而且金額還不能太少

現在知道其中的要訣了.價錢與人頭要開高一點

看對方提多少我就多少.對方搞幾個原告人頭我也搞幾個.

不然到時候金額與人頭提少了.法官想幫你都幫不了你

總之開高一點讓法官砍.反正法律也沒規定只能開多少

感覺跟賣東西好像...........標價標高一點就算讓客人砍成5折還是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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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29, 03:32 A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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