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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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又是一群鍵盤柯南。
無酒駕也無超速,不代表無責任,酒駕與超速只是常見的二個肇事原因而已,並不代表重機騎士是完全無過失,新聞中根本沒有提到騎士的過失責任是什麼,一群鍵盤柯南就可以直接認定是無過失??這真的是非常天才。
也不用提美國怎樣的,這案子如果在美國,以美國的審判制度,搞不好機車騎士得賠到脫褲子也不一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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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賠,已經有很多類似的案例了,記得很多年前最爭議的一個案子就是汽車在住宅區,
時速約40km,小孩衝出來被撞死,駕駛無責,家長要賠償修車費。北美洲這裡的交通
法令很明確,尤其加州,只要行人一腳跨在斑馬線上,車一定要停,否則很容易被告的,
但是行人是沒有路權走在馬路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