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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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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41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所提的是單純一方過失,另一方為無過失的情況,但並不適合本案,畢竟本案在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中並非是無過失。

要零肇責首先要駕駛人完全遵守交通規定,這點很難,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這條幾乎是通殺條款,大部份自認為合法的駕駛人幾乎都是栽在這條手裡(很多人都不知道這點,常常因為不懂而會去講刑法的應注意未注意有問題,但其實很多車禍刑法上要負應注意責任就是因為這條應注意車前狀況),所以要達到完全無責的情況,目前想到的可能只有道路中央分隔島植樹影響駕駛人視線,行人未走斑馬線等設施而從分隔島突然出現在快車道(地點不可以靠近路口),駕駛人才有可能完全免責。


其實我一直很想問, 像道路中央分隔島末端, 總會有人懸掛一些布條旗幟的

如果是因為這些物品影響駕駛的視線而導致車禍的發生, 可以向懸掛這些旗幟的廠商或單位求償嗎?
(對, 我就是賭爛每到選舉時無所不在的布條 )
舊 2012-05-27, 03:0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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