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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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錯錯錯 , 還是錯 ..
道路上危險的因子 , 其中一個是 速差 .
高速公路上一台 110kph 的汽車 , 跟一台100kph 的機車 , 彼此間的速差只有 10kph
, 而平面道路上一台 40kph 的機車 , 跟一個時速為0的行人 , 彼此間的速差是 40kph
, 你說哪一個反應時間短 .
難怪你 不懂還拼命愛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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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差沒錯啊,除了汽車外,高速公路上還有其他東西,你忘了嗎?
時速100公里的機車和地面,分隔島,路邊護欄,停在路肩的故障車.......速差都是100km/hr.
當機車和汽車以速差10km/hr擦撞後,要面對的就是上述速差100km/hr的狀況.
而且翻車停止於路面時,假設非常幸運沒死,接下來要面對的是大量速差110km/hr的汽車.
至於一般道路40km/hr你有意見嗎?
大部分限速50km/hr的道路上,和其他的車子速差不就是10km/hr.
而此時和靜止物速差才40km/hr,跟速差100km/hr比起來,有較長的反應時間,有錯嗎?
若要比和行人間的反應時間,請問高速公路有行人嗎?
就算有硬闖的,速差也一定比一般道路高,你又錯亂了嗎?
我只能說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勉強只能算是半瓶水吧.
不懂又愛辯的,你說你第二,應該沒有人敢說他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