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woeimin
如果是他先動手的話
你至少可以先告他一條誣告吧
至於誣告的成立要件
重點在於(陷害)二字
即是以不真實的事由指控他人
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
在客觀方面就是不真實之事由
在主觀方面就是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或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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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把誣告罪看得太歡樂了吧,而忽略了它還是需經過法律程序
誣告罪要成立也得:
1. 樓主的傷害罪不起訴或判決無罪
2. 要舉證對方明知不實卻提告
3. 誣告罪是刑事不是民事,換句話說要檢察官另案偵查後決定起不起訴,並不是你說了算。(通常是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第一條說不難達成這還有道理,但不起訴也許只是原告的認知與檢察官/法官觀點有落差,並不代表法律上就是認定原告說謊,所以第二條對方太容易推卸了,原告堅稱提傷害告訴的時候是因主觀客觀因素不知情下而提告,並無不實不就好了?(這太太太簡單了)
就是因為誣告罪是刑事,罪不輕卻舉證困難,所以檢察官都還是只會點到為止,除非是甚麼影響國家機要的大事,不然哪來那麼多心力去辦到底啊? 何況傷害案都沒事和解了,卯起來去辦這個衍生出來的誣告罪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