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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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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ahua
先謝謝大家的建言

我想我還是低估小看了這個混混,當初還想說 哼... 它懂得怎麼興訟嗎!?
沒想到比我強太多,真的被它告了

當時在現場警察調解完後就對我說:
它看起來是會告你,你還是去醫院驗傷,以免它告你到時候你沒證據
後來去驗傷的時候還在同一家醫院遇到,所以驗傷單我這裡有

至於誰先動手真的想不起來了,但這種情況就像版友說的應該是互毆吧?
(雖然我先被惡狠狠的嗆說你看什麼看)

證人的話應該很難,不過當時蠻多路人在看我們打架就是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
1.我是不是也該對它提起傷害的訴訟
(根據前面網友的建議應該也要對它提告)

2.如果是該如何對它提起傷害的訴訟?這個程序該怎麼跑?

3.從沒經歷過這種事,事發當下警察雖然有記錄雙方的名字
但我好奇它是如何得知我的名字對我提告?!


有驗傷單就好,傷害是刑事,所以你不必請律師,你只要去原先作筆錄那個警察局告它就可以了(警察有你們雙方的資料), 後警察會請你們去做傷害的筆錄,然後就是檢察官傳你出庭,既然互控傷害就可以想辦法找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以告止告),若是它不願意的話,你就要想辦法去找出事件發生時的目擊證人去幫你作證,這樣你的贏面會比較大,若是沒有目擊證人證明他先動手的話,有可能會成互毆事件,這樣彼此都堅持提告的話,就是雙方都可能會有罪,雖說有可能以罰金替代刑責,但對方若是有前科的人自然不在乎,而你若是良民以後就會有前科,比較吃虧。

還是要盡力爭取:以告止告或是找證人證明是他先打你,對你比較有利,加油。
舊 2012-05-26, 07:04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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