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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被嗆"看什麼看"而起糾紛的荒謬被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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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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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若如你所說,或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
他告你,想必有證據。
你告他,證據呢?
另,沒證據而告,是誣告罪(刑法第169條),這算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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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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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12:4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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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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