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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認肥貓 監察院長捐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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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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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鳥人比特
貪錢的會做事遠比不搞事情卻貪名聲好太多了
用人唯才,貪錢的還可以等他做事了,再以用法律相繩,使之陷之囹圄
貪名聲不做事的,大筆國家預算白白浪費,於國家無益,
你所謂的好多了,真不知到於國家有何助益? 好在哪?
貪污本就是犯罪,絕不能認同",貪錢的還可以等他做事了,再以用法律相繩,使之陷之囹圄"。
最怕的是,貪完錢又不做事,更不要名聲,還裝死的。
台灣可以要求不貪污又可以把事情做好的,為何要縱容貪污,還拿貪汙比無能更好的詞彙幫人脫罪哩。
2012-05-23, 05:4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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