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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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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chou7864
看了一下簡介 這個基金會還OK 啊,
還有那個只貼出 「浙江省新華愛心教育基金會」, 這樣會不會有點誤導之嫌啊...

不過 監察院長應該要做更多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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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先生在競選立法委員時,曾獲各界大力支持,捐助競選經費,王先生也因此高票當選立委,立委任期屆滿後,他將競選經費結餘款新台幣1,080萬元,全數捐出成立了「財團法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簡稱愛基會1,000萬元為基金,80萬元為基金會初期運作經費,目前基金已增加到新台幣3,000萬元整。


為甚麼稱為愛心第二春文教基金會呢?有人以為基金會是在做再婚輔導工作,其實不是,稱第二春,是指有困難的人受到基金會的幫助,從要跌倒的困境中,又站了起來,邁向光明,這就是他們的第二春。透過基金會出錢出力幫助他們的愛心人士,在忙碌一...


我沒有要誤導你的想法,我還給你網址,沒有只貼出基金會的名字。

只是讓大家想想,到底是捐到那?

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有多少比重是用在"他拿錢的地方-台灣"?

一個這麼愛做善心的人,應該不是坐在那邊領乾薪,然後再把那份"公帑"捐到自己的基金會,

這樣子的作法是對的?
 
舊 2012-05-23, 02:4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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