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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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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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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evin oil
snipped....

我贊成此片觀點...以暴制暴雖然不好

但是我寧可保衛大多數人 寧可錯殺100不可放過1個~~


FYI:排除合理的懷疑,您可以說為了保衛大多數人,寧可錯殺100不可放過1個,卻忽略了這麼做的後果是賦予掌權者依其好惡壓迫不特定人的藉口,那到底是在保衛大多數人,還是在迫害大多數人啊 ....

引用:
*無罪推定原則*

美國刑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舉證標準是“排除合理的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也有人把它説成“超越合理的懷疑範圍”,也有人稱它為“無可置疑”。在介紹這個概念之前,我們先來談談什麼是無罪推定。

中國人近幾十年來常説的一句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這句話本身就是假定被指控方有罪。按照這個推理,沒有罪的人如果不交代所謂的罪行,會受到嚴厲的懲處,有罪的人如果交代了所犯的罪行,就會得到從寬對待。這樣一來,有罪無罪的判定就不是根據事實和證據,而是看誰掌握權勢。但是,如果反過來,在被懷疑對象沒有受到審判之前,先假定他是無罪的,然後再根據證據做出判斷,決定被懷疑人是否有罪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有罪,是不是可以避免許多冤假錯案呢?這種“無罪推定”的原則貫穿在美國刑法的理念和實踐中,它使普通公民的權利不受強大的政府權力的侵犯。

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瑟·肯尼迪解釋説:“‘無罪推定’的概念是説,政府決定逮捕或起訴某人,並不代表這個人就有罪,我們必須記住,政府也可能犯錯,有時還可能為了報復某人而嫁禍于無辜。因此,當被告到法庭接受審判時,雖然他已經被捕而且受到起訴,但是在檢控方提出證據證明他有罪之前,陪審員應該假定他是無辜的。”

*排除合理的懷疑*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法律並不要求公民個人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而是把舉證的責任交給政府,具體地説就是,如果政府認為某人有罪並對他提起公訴,它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排除合理的懷疑”證明被告是有罪的,才有可能將被告定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被告將被視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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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5-23, 06:2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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