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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lompt
重點是法規是禁止佔用
如果左轉時段號誌亮起
直行車卡住才算佔用
這邊就得依靠修法來修正
或是除非車道有標示轉彎專用
就是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裡面的61+176+188條理劃設
不過罰則還是得依據下面來看

法規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


法規會以「佔用」來訂罰責,

的確是因應卡住時直行車會硬切入另一車道,

一般行車時比較難判定直行車與左轉車之差別!!
舊 2012-05-22, 10:25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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