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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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76202023
真是如此?! 報章雜誌一般是接近cmwang的說法...
我是盡量不闖黃燈啦, 省不了多少時間, 潛在風險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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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輕信報章雜誌,闖黃燈這詞也是他們憑空捏造出來的,台灣法條沒這個詞,黃燈本來就能通行,何來"闖"之說呢?
上交通部查最可靠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四款規定: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款處罰。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