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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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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0
引用:
作者黑禾
"刷國旅卡才能領補助"這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決定的事
在這之前
只要有公務人員身分
只要請1個小時年休假就能領NT$16000
後來
陳水板總統以促進國內旅遊為名
將公務人員旅遊補助金使用在特別建立的國民旅遊卡系統
有許多人為此辦了生平第一張信用卡

剛成立時
只有限制異地(機關所在地)消費
金飾、電器、3C皆可購買
導致燦坤在基隆田寮河旁那家旗艦店大發利市
我的SONY 紅P-8和一些CD也是那時基隆買的
後來,基隆金飾店也發生相同的"假刷卡、真領錢"事件
比這次南部事件牽扯更多人,也有進入司法程序

現在
刷國旅卡要半天以上方能使用
令人最詬病的"異地刷卡"也解除了

就國旅卡系統成立而言
賺最大的是銀行衝的發卡量和潛在的消費能力
至於"申請就直接領現金的時代"
再也回不去了

再者
很多東西只要政策上願意放給民間配合執行
那就有很多空間了,面對前朝很多金控爭議,其實能有很合理的懷疑這是另一種操作下的成果
但沒錯,便如您所說的,回不去了,
因為這些銀行和特約店家如果國旅卡政策取消,每個都可以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來向人事行政總處訴願打行政訴訟。
(番茄兄,行政法原理原則就這麼幾個,政府行政真的是動輒都會牴觸違反的)
現在能做的只是能夠技術性的讓他們不要吵,例如刷國旅特約店家的補助額double,然後非國旅特約店家就實報實銷,弄成形式上沒有廢除國旅卡.但是實質上已經可以給非國旅店家刷如此而已.
但是旅宿我覺得還是要廢掉那個連接條款
不然,每個禮拜五或禮拜一,各車站鄰近大飯店的麵包和礦泉水都得加倍供應.....爛政策避得人歪曲做法,大家都這樣形式合法又如何?

況且,強制以國旅卡申領補助也對金融秩序造成問題
首先,這些發卡量的爆衝並不是正常的
這人如果聯徵那邊記錄差到爆,甚至已經是卡奴了,為了要讓他能申領,那就強制要他能辦得下卡?
其次,資料外洩的可能性倍增,很多國旅卡契約都會有隱藏可以給同一金控的其他公司利用該公務員身家資料,你外包出去的是一個補助業務,但是別忘了銀行是跟人事行政總處簽約交換,散出去的還有這人的個資債信,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嗎?

況且,放給銀行還會有個問題:
如果之前跟這家銀行曾有債權債務關係未清償例如保證契約,本來就一直賴著他也不能動你,你一旦今年開標決選又是這家上榜,債務合併,就可以開始搞你了(以前就發生過,有個人妻離婚前被前夫拿去向A擔保貸款,又欠錢不還,害她背債逃了很久,婚後重新出發,找了份工作,結果公司本來是由B銀行來當薪資轉存,A銀行吸收合併B銀行,結果A銀行查出以前有這段,每個月薪水就這樣被扣得40K剩下15K,當然,欠錢要還,但是以保證契約的公平正義性和當事人的智識程度、銀行的割人肉不留餘地而言,我覺得實在堪憐)
舊 2012-05-20, 11:46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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