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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4
以前滿清因為"辛丑條約",把"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賠給列強,
現正政府因為"ETC 條約",把高速公路過路費賠給遠東財團。
國之將亡......連財政根源都可以割讓,將來是不是還要向受薪階級加稅?!

庚子賠款

簡稱「庚款」。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列強逼迫清政府簽訂的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因針對1900年即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來,故名。根據辛丑條約第六款規定,中國應向列強賠款共計海關銀4.5億兩,分39年攤付,年息四厘,本息共計9.82億餘兩。賠款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等項收入作擔保。清政府最初按條約規定的銀數支付賠款,但在銀價下跌的情況下,帝國主義又強行要求以金價支付賠款。1905年清政府被迫同意,以800萬兩抵付1905年以前所「欠」帝國主義各國的所謂金鎊「虧損」。
舊 2012-05-20, 07:0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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