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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4
政權不過是一個成功的叛亂組織,
當初還不是強迫清帝退位,
標榜自己合法繼承!

法是政府自己定的...
政府知法犯法 亂法修法立法,
讓自己非法變合法!
只要對財團有利,就可以自行解釋--
1.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
壓力,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

一堆窮苦百姓交不出罰金為什麼不比照辦理?!不是說---裁罰並非唯一選項。

現在社會狀況跟滿清末年差不多,
當初是賠到關稅都給外國,
現在是賠到過路費都賣給財團!

引用:
作者aniceperson
遠通公司已違約,為何可以不罰?

1.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
壓力,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裁罰並非唯一選項。
若甲方因此受有損害時,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
損害。在確保高速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
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行之解決方案,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
費的目標,亦屬裁罰之方式。
2.遠通公司提出「0元eTag」及原價購回OBU方案,以改善ETC利用率,預估遠通
公司將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
(若以100.04.15至101.12.31計算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實質上已形同處
罰。高公局已設定階段檢核點,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若未依約定
執行仍再回溯自100年4月15日...
舊 2012-05-20, 06:59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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