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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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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國旅卡補助屬福利措施而非薪資, 因此規定補助方式沒有不當連結問題
至於平等原則, 軍人休假時間本來就較受限制也較難預估消費內容, 有不同措施也屬合理
而比例原則我倒是看不出來有什麼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錯了,國民旅遊卡是福利還是折磨,你可以去問問看有在用的就知道了

舉例來說,有些國營事業有用,有些國營事業不用國旅卡
沒有國旅卡的特休沒休完怎麼辦?直接折算日薪給你
因為勞基法規定,特休假必須照發薪資(休假不扣薪),特休假如果沒休掉必須付給2倍薪水
所以沒用國旅卡的國營事業,不管個人特休假有幾天,用剩下的全部要另外換成不休假獎金
並且就算有休到特休假,基於鼓勵休假的因素,還發給半薪或定額的休假補助

而有用國旅卡的國營事業,年休假14天以內的人就只有最多16k可領(照比例算)
年休假超過14天的,沒休完的天數才能換不休假獎金(這是薪資)
所以就造成有國旅卡的,羨慕沒國旅卡的羨慕地要死
因為沒有國旅卡的單位,如果都沒用到特休假,可以多領14天不休假獎金(1.5-3k*14天>>16k)
而且有完全的自由選擇休或不休
而有國旅卡的,14天如果沒休完
不好意思,那是你家的事,你自己要放棄的,16k已經買斷你的14天假了......

沒有人會認為國旅卡(強制休假補助)是福利,因為那是苛扣你原本的薪資
轉變為另外一個名目,並且還增加諸多限制,讓你不能自由處分薪資所得的制度
而且還圖利特定廠商......
還要擔心這個不能買那家不能用,本來休假是要充電,結果變成浪費一堆時間規劃刷卡行程,為刷卡而刷卡

換作私人企業,如果你本來可以領特休假沒休完的薪資
有一天公司跟你說:我們要鼓勵休假,所以比照國旅卡的制度辦理
就算沒有一堆麻煩核銷規定,用16k買斷你14天的特休假;看你爽不爽,會不會當成是福利謝主隆恩?
當然很多民營企業根本不甩勞基法的,從頭到尾都沒付你特休假沒休的薪資,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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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舊 2012-05-19, 11:33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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