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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5.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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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yam.com/newtalk/computer/2...0518720096.html


新頭殼newtalk 2012.05.18 林靖堂/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召開電信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於本次修法內容,包括:開放最後一哩、為促進電信市場競爭分割電信市場主導者等許多「針對性」修法,導致中華電信工會與中華電信的中高階主管,紛紛在NCC場內外進行抗議與發言。

這次電信法修法,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新增第25與45條,包括「固網業務若未能達到有效競爭市場,主管機關得命該業務市場主導者『業務功能分離』…」,以及「為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或廣奠業者開放管道、人孔等基礎建設提供『共用服務』…」這2項條文,也因此讓中華電信員工不滿。

景文科大財務金融系教授莊春發向NCC提出質疑,本次修法第25條,何為促進有效競爭?條文上並未明確規範。他建議,NCC應於法規上定義何為促進有效競爭,什麼條件叫「有效競爭」,否則未來將有極大爭議。

他說,中華電信在電信市場上的壟斷寡占是歷史因素,而且,最後一哩等中華電信資產已在民營化後,以股票方式售出,如今若因電信市場的競爭不足,不能全怪中華電信。

中華電信法務處科長鍾國強也表示,本次電信法的修法,給予主管機關的空白授權太大。他說,台灣電信與固網市場的競爭不足,不見得完全是中華電信的問題,NCC也應重視其他電信業者為何不願積極建設?他指出,若因中華電信壟斷市場,就要求分割中華電信,並不公平



NCC 又趕著來給 只有距離 的解套了.......


這次電信法修法,最重要的內容就是新增第25與45條,包括「固網業務若未能達到有效競爭市場,主管機關得命該業務市場主導者『業務功能分離』…」,以及「為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向其他電信或廣奠業者開放管道、人孔等基礎建設提供『共用服務』…」這2項條文


真是幹你媽的.生意有沒有這麼好做啊.連投資建設都不用.

怎不命令台積電將晶圓廠以成本價租給聯電使用.以健全市場競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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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19, 11:56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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