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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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rming
若被認為非薪資的話,所得稅清單上面那16000被列為50扣免繳薪資所得是怎麼回事??不過我指的是他將休假和消費之間的連結我無法贊同
軍人本來就有表排假期,戰鬥單位出營門也都得有假單假簿,上班學校廠庫單位本來就是除了假日外都可以排平日,也有補休延休,別忘了軍人最愛號稱自己很守法都按照規定休假的,你去查的時候一定都是休假正常,所以不同措施並不算合理,有平等原則適用.
比例原則,這個是去年地特三等的行政法考題,補習班解答說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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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段的意思是, 它不是法定本來要給你的部分, 例如薪俸、加班費之類, 不能多做限制
但國旅卡補助是你符合補助的本意才能領取, 因此設有條件並非不合理
你無法贊同它設將休假與消費做連結, 那你可以選擇不要領取, 因為它的本意就是鼓勵休假消費
再更進一步說, 講更白一點, 福利不是當然的, 它要乾脆取消不發也是可以
第二個部分, 我看不懂你關於軍人這一段到底要表達什麼?
軍人依規定填差勤假單, 跟他們的休假性質與一般公教人員不同, 兩件事之間有什麼闗係?
我指的是軍人因為身份與職務性質與一般公教人員不同, 休假的彈性與限制也有所不同
而在休假補助部分採取不同措施也是合理的, 並沒有明顯違反平等原則的地方
第三部分, 所謂比例原則到底是如何適用? 說是補習班解答說有適用也太含糊了
何況補習班解題最喜歡沒事就把比例原則、不當連結禁止這兩項拿出來用, 就算沒有很相關也要硬扯一點
以補習班解答來回應實在沒什麼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