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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注意新聞內容:該小姐並沒有要求一定要讓寵物坐椅子上...


問題在於:

1. 如果客運業者要將寵物視為物品,既然跟同樣旅客放置的物品規定與位置都一樣,理應比照不予收費才是。

2. 如果客運業者要將寵物視為人的地位,是否該給與寵物座位?票價看是要比照成人、兒童、或寵物另定一類票價都可以。

目前的情況剛好就是卡在模糊地帶,該小姐為權益站出來捍衛,點出其中不合理處,有何不可?!

我很認同一個公民都該如此。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進入成熟的公民社會...

PS.寵物規定得放在專屬硬殼籃子內,請勿假設拉屎拉尿等問題... (人類小孩難道就不會拉屎拉尿跟嘔吐?)
舊 2012-05-18, 07:5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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