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沒有社會歷練,一直唸書考試取得檢察官/法官這種的...
經常是唸書唸道腦筋出問題了!
上禮拜機車黨版上野才一位法律系學生一直批判我們跟社會不懂法律的原則,說之前的酒駕刑責已經高到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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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法重點放在
1、提高最低刑度,也就是說法官依法至少要判多少,不然檢察官起訴再高也是枉然。
2、若判刑確定,有民事賠償,則案發後若有財產轉移,賠償範圍內之財產轉移原則上均為無效。
3、犯罪物(車子),沒收。
至於最低刑度,最少7個月(註),因為判6個月的話可以易科罰金。6個月以上的話,就一定要去關。
註:6個月又1天也是可以,雖然可以這樣判但好像沒有過這樣的,上課時老師說如果有法官這樣判,表示他很痛恨這個犯罪,但又不能判太重,所以就判這樣,6個月多一點,讓犯人不能易科,一定要進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