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做企業普查,只要有違反勞基法的地方,就按照人頭與天數罰款,要管好這些企業逼他們加薪還不簡單,事實上這也不是加薪,只是把該給的吐出來而已... 
|
不用普查,現在有抓到違反勞基法的,只罰六萬還是三萬 ?
通案當個案處理!
其實這件是勞委會根本不需要自己辛辛苦苦去普查,隨便抓各大企業按照營業額罰各5~15%,連帶主管連坐處分,企業必須連續五年上勞基法課程加強宣導
檢舉的勞工,給予罰款10%獎勵上限1000萬,保證所有企業都乖乖的
法條不修,只會自己關起門來發明新名詞新法令,把自己搞到累死
何必這樣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