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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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ndammg
只有罷工一條路了 , 革命的時候到了 , 慣老闆們不見棺材不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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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
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
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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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亂翻PTT不知道這啥意思?
台灣的工會法好像也有點問題,似乎不得隨意罷工的樣子。
一定要經過政府調解才可以進行罷工,否則違法。
台灣很NICE的,這一定有甚麼誤會。
這裡是標準的法治國家,想抗議有集會遊行法,想罷工有工會法,
請一切依法行事,謝謝指教!
各位勞工千萬不要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