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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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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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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cyew
2. 離島供電虧損:金額55億元。
3. 公用路燈電費:金額34.9億元。→誰該付錢?縣市政府。
↑這個不作難道要讓離島沒電,道路無燈?(←降低盞數或是半夜只點半數燈也可以)

我贊成檢討浪費或不必要的支出,不過有些部分是不得不虧損也得作的,民營之後這些公共利益會因為虧損而被停掉...這樣會比較好嗎??


是沒錯, 如果報導內容屬實的話....

單純僅僅是 "買單" 的人不同

國營事業還有可能因為 "政府" (或說政客) 要求而買單, 民營化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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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舊 2012-04-29, 02:3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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