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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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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跳海人 
				我還以為像我朋友一樣,前幾週答應的馬關條約...... 
 
 1.婚後住女朋友家(雙方家庭距離,騎腳踏車約五分鐘) 
 2.薪資歸女方管 
 3.除方男生下廚,不然就外食,不去男方家用餐 
 4.要不要生由女方決定(女生35) 
 5.女生家裡的事不得過問(交往到現在五年,連女友爸媽分居的原因都不知道) 
 6.一切以女生說的算 
 7.不辦酒宴,不拍婚沙照 
 8.以後女生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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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第8條是怎樣~~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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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支持反奴隸銀行新聞運動 
(不觀看、不轉貼、不回應、不討論)
 
想反制爛公司、爛老闆、爛人資的惡搞嗎? 
請來ibeejob 發表你那爛到不行的薪水&心情
 http://ibeejo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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