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還以為像我朋友一樣,前幾週答應的馬關條約......
1.婚後住女朋友家(雙方家庭距離,騎腳踏車約五分鐘)
2.薪資歸女方管
3.除方男生下廚,不然就外食,不去男方家用餐
4.要不要生由女方決定(女生35)
5.女生家裡的事不得過問(交往到現在五年,連女友爸媽分居的原因都不知道)
6.一切以女生說的算
7.不辦酒宴,不拍婚沙照
8.以後女生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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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覺得當炮友或是情人好過當老婆
第4點會這樣講就代表女方不想生了 想生的話不會這麼囉嗦
而會這樣講的女生通常到想生的時候都不太能生了
話說 ~ 1~7 點我個人是絕不可能接受的
第8點的話 ~ 對女方這樣講好了 "想到的時候再連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