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凶兆
*停權中*
 
凶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還以為像我朋友一樣,前幾週答應的馬關條約......

 1.婚後住女朋友家(雙方家庭距離,騎腳踏車約五分鐘)
 2.薪資歸女方管
 3.除方男生下廚,不然就外食,不去男方家用餐
 4.要不要生由女方決定(女生35)
 5.女生家裡的事不得過問(交往到現在五年,連女友爸媽分居的原因都不知道)
 6.一切以女生說的算
 7.不辦酒宴,不拍婚沙照
 8.以後女生想到再補充...


這女的根本不想嫁吧?
這好像一個笑話喔,
女生對男生說:你喜歡我哪一點? 我改!!!!!
 
舊 2012-04-26, 05:13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凶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