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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個老婆需要卑微到這種地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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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引用:
作者
跳海人
我還以為像我朋友一樣,前幾週答應的馬關條約......
1.婚後住女朋友家(雙方家庭距離,騎腳踏車約五分鐘)
2.薪資歸女方管
3.除方男生下廚,不然就外食,不去男方家用餐
4.要不要生由女方決定(女生35)
5.女生家裡的事不得過問(交往到現在五年,連女友爸媽分居的原因都不知道)
6.一切以女生說的算
7.不辦酒宴,不拍婚沙照
8.以後女生想到再補充...
這女的根本不想嫁吧?
這好像一個笑話喔,
女生對男生說:你喜歡我哪一點? 我改!!!!!
2012-04-26, 05:13 PM #
32
凶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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