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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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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碗公裡
文章: 668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我還以為像我朋友一樣,前幾週答應的馬關條約......

 1.婚後住女朋友家(雙方家庭距離,騎腳踏車約五分鐘)
 2.薪資歸女方管
 3.除方男生下廚,不然就外食,不去男方家用餐
 4.要不要生由女方決定(女生35)
 5.女生家裡的事不得過問(交往到現在五年,連女友爸媽分居的原因都不知道)
 6.一切以女生說的算
 7.不辦酒宴,不拍婚沙照
 8.以後女生想到再補充...


你是他朋友的話,應該當場給他頭殼洨巴下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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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26, 05:0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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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