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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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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房子) 無限期設定(無定期)"

看起來你們是以"地上權"來轉換原債權(欠款與利息)
你們有在使用嗎?

我怎麼覺得"地上權"與其他網友所說的債權時效.消滅有別

如果地上物無限期設定,為何他們不找你們協調解除?
甚至你們可要求解除設定後之損失補償?

他們是提什麼訴?
債權不存在?地上權無效?請求返還?侵害排除之類的
這點你們要清楚
 
舊 2012-04-14, 03:4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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