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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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90219172
目前還沒請律師 紙事先去請教別人順便問問 我爸試認為贏面大 我媽擔心輸
但是代書朋友說 趕快放棄設定辦理 這樣捨麼事情都沒了 也不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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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請什麼律師都沒用, 完全沒贏面
債權因為久未執行,早就失效了
民法第三百零七條:「債之關係消滅時,其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亦同時消滅。」
所以擔保物權也歸於消滅
不用管設定期限,他當然可以告設定權利人提出無效之訴
然後依判決註銷設定
幾乎沒有辦法翻盤,然後你們這些權利人當然也會負擔敗訴的費用....
除非你們能證明債權依然存在,則其它什麼都不用說了
要怪就怪曾祖父一念之仁沒有去執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