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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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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super01
個人研判 可能性最高的情況應該是 認識的熟人 吵架起爭執 一時失手殺人
一不做二不休 殺人滅口 然後快閃
那些字 是頸動脈被割破的死者 臨死前寫下的

然後台灣的警方 最喜歡往自殺結案的方向去偵辦
追查真兇多累阿

鄉民們晚點再批死者不遲

可以寫那麼多字不會寫兇手名字?
舊 2012-04-13, 09:46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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