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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1
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你的要求真的還蠻低的,符合勞基法&給加班費也算加薪
還有所謂不告不理,老闆多如牛毛,真正後台大到勞保局會罩的鳳毛麟角,勞保局沒事幹嘛去挺沒後台又違法的老闆?你不去檢舉誰會知道哪家公司違法?不要跟我說什麼主動勞檢之類的,想也知道人手不足,全台灣每家公司檢查一遍應該已經幾十年過去了

問題是喔 就算有人檢舉又怎樣
幾百人的公司 查到....重罰六萬 十萬的
他會痛嗎 他會改嗎
還有就是檢舉的人 公司都會知道(不知道是不是官商勾結,還是有規定要付上檢舉人姓名)
知道了就有辦法讓你走路
先改法條比較有效 不要一案一罰
改成算人頭的 那這樣才有用
舊 2012-04-13, 09:3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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