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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察攻堅殉職20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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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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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引用:
作者
a_ei
有啊,他的朋友,女朋友,同居人,和他住一起的人.只要找的出証據就行.
這個就是要大家提高警覺,只要一發現,就要舉發.
我想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的壓力就會比較大.
另一個時機是如果有人持槍犯案後,就沒有人敢幫他逃亡.
要是非法槍械彈藥持有者是離群索居的呢
沒人會大剌剌向他人宣示自己擁有非法槍械彈藥(連私房錢都不給對方知道
)
再說閣下所列的上述刑罰
若成為法令
是極有可能被大法官以"違反比例原則"為由宣告違憲的
2012-04-12, 06: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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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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