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台南警察攻堅殉職2012.4.12
瀏覽單個文章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
cmwang
請恕鵝直言,您還是先看一下刑事訴訟法再說吧
....
我不是說,只要是非法持有槍械的人的朋友,家人..什麼的.
而是說,他周遭的人,就是明知道他有槍械而不舉發,且有明確證據證明,那麼把他當成幫助犯,是這個意思.
重點是有明確證據證明.
例如,在KTV 酒店, 一群朋友 和別人幹架,之中一個人開了一槍.
那麼,如果那一群朋友明顯已經知道他有槍械,而沒有舉發,就被視為幫助犯.
2012-04-12, 05:42 PM #
45
a_ei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_ei
查詢a_ei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_ei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