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_e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Jean-ReneQ
線報情資不詳盡加上便宜行事
黑槍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連日本也有偷渡引進中國或俄國槍械的消息
有需求就有供給
請問有何高見可杜絕



加重非法持有或改造製造槍械和彈藥者的刑期,
查獲20年以上徒刑,不得假釋.

持槍械犯案,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重大刑案,死刑,立即執行.

知道有人非法持有或改造製造槍械和彈藥者,不主動舉發,視為幫助犯.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大大的減少非法持有槍械了.
舊 2012-04-12, 05:17 PM #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_e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