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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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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kazama
萬萬不可. 我可不希望美國那種公眾場所無差別開火事件
發生在台灣

會想這麼幹的 沒有槍也會有其他方法
君不見台灣縱火案特別多
當初若開放自衛槍枝,陳進興就不會搞出那麼多事了
講到陳進興
就想起當年北縣市一堆金飾加工案搶案(有印象的大概不多)
歹徒都是騎車跟隨專搶金是加工業者,一下車叫朝人開槍,可不是朝天開槍,打死至少3人傷了好幾人還不包含懷孕死者腹內的胎兒,我沒記錯至少犯了12件,還不包含未報案的!
當初姚高橋親自坐鎮,北縣市所有3組組長排排坐開專案會議,還沒有飲料便當
當然啦要署長是好人,但是不是好刑警.
我個人認為是陳那團伙幹的,不過........
總之
開放自衛槍枝我個人是認同的
舊 2012-04-12, 05:17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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