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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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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我們當然希望最終還是改為『二輪汽車』,最符合法規定義;但對於現階段能先廢除機器腳踏車,以及葉委員幫我們的部分,依然非常肯定。

另外有網友可能沒深刻瞭解法規中對『汽車』一詞的定義,而有其他誤解的部分... 就不多回應了。


把機車解釋成『二輪汽車』,

簡直是「硬上」的搶親行為 ...
 
舊 2012-04-10, 10:18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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