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OPUTEC
你都說了 政府完全守法有何意義? 那我跟你既續筆論也毫無任何意義
我們可以討論法律不全之處來修訂 但還未修訂之前 惡法也是法 還是須守法 照你的意思 公務人員不須守法做事只要符合憲法精神就可以? 不要理虧就搬憲法 憲法有規定1天要工作幾小時嗎?1天工資多少錢嗎?憲法有規定不能闖紅燈嗎?你真想罵就去找通過法案立委罵 不要轉移焦點 也不要去誤導別人
|
如果台北市政府一向都是100%守法, 今天人家就不會懷疑它有圖利廠商嫌疑..
問題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北市府直接對抗中央的例子多得很...
既然郝市長一向也是想怎玩就怎玩...
馬規郝從, 那有什麼理由怪老百姓懷疑你市政府"故意執行惡法"呢?
最後, 既然郝大市長認為他一切合法, 那又為什麼拆完後看事情鬧大...
又宣布暫緩其他都更執行? 拆了是合法, 那緩拆就是非法囉?
他心中很清楚利害的....
在那邊討論要不要守法, 表示你距離這種"政治性法律"還差很遠很遠...
你的思維還沒到這個級數.....^^
就像國小學生會跟著老師說: 我要做好人, 不要做壞人...
但實際上好人跟壞人只有比較級..
卻沒有絕對級... 他們不會懂的.... (因為經驗不夠嘛...)
就像閣下, 你要的只是"符合都更法"這個極有爭議性的惡法...
你就不敢講到這都更法實際上很有侵害"憲法"的人民財產權的嫌疑...
跟郝大市長也就同一個趴數而已.... 只是你更糟點...
郝市長還知道要轉個風向, 免得總統路斷, 閣下卻堅持要跟憲法對幹!!! 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