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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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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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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etor
未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等於同意都更,這應該有違背法學原則吧。
寄發廣 告email的規定不是規定:使用者沒有回信同意寄送即不能寄送,如果,未明確表態不怎樣即等於同意,那會是怎樣的世界?


有人只會強調惡法亦法,卻無法解釋為何民法中任何契約都要雙方合意才算成立,唯獨都更只要未明確聲明異議就可以算數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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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3-29, 11:2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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