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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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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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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bidifun
檢方到底在想什麼勒

個人覺得酒駕已經是嚴重到會危害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情了

持有槍械會判重型就是因為有危害到他人生命之疑慮

那酒駕不是也一樣嗎?

台灣法律對於酒駕卻只有最高五年的公共危險以及過失致死

偏偏大多數根本不到五年,一年以下居多

鬼島啊鬼島


我對司法的不信任,早就從髮官上昇到撿茶官了。

老實說塞錢給撿茶官,用可笑的名義起訴,理所當然被髮官駁回,似乎是非常安全的路線--因為大家只會罵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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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3-27, 10:0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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