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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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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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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這是典型的「借用別人名氣,來漲自己的聲勢」...

有本事就應邀請當事人,召開記者會公開背書;

而不是老是隔空「借用」別人在某些特殊場合的談話,

有些言論需要前後情境鋪陳才有意義,否則很容易被斷章取義!!

在外搞社會運動,不會連這種基本的禮節都不懂吧 ...

社會運動不講甚麼禮節的,或者說禮節那是先禮後兵

但是沒有禮貌沒有關係,訴求邏輯清晰、立論有根有據才是重點,不是只有訴求,不講思考,你就是社會運動了

還有,不能隨便違法,這年頭很多人以為我社會運動就可以隨便違法,違法已經是接近革命了,想革命不是不行,一樣要用邏輯,沒邏輯我就當你只是亂黨<---這絕對不是說機車黨,我說的是其他人
舊 2012-03-26, 10:15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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