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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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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引用:
作者小建
TykPwcf_-as

現在是怎樣... 『行人帝王條款』從行人穿越道的範圍內,無限擴大到所有路口了嗎? 行人竟然100%毫無過失?!

那以後有人想趁機凹保險費、賠償金、自殺等等的,全部都用這招就好了... 這是啥爛事故鑑定結果?!

大家算一下就知道,到了路口,就算減速到時速30公里,換算下來每秒行進速度就是8.33公尺 -- 像這種白目突然路都不看就突然衝出來的行人(可能還被紅色轎車擋住視線),等騎士發現時根本已經來不及閃了... 這已經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是根本未能注意好不好~

以前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這位騎士也不是說『看到行人而不禮讓』,實在是根本來不及反應,但卻要承擔100%罪責,這還有天理嗎?!


以上的情況不也會出現在汽機車混流的道路上嗎?

以上把行人換成機車再改一改,不就是機車黨一再宣傳的機車有多弱勢嗎?

怎麼現在面對行人又換了一種嘴臉?
 
舊 2012-03-25, 10:27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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